春节将至,年味渐浓。家家户户忙着置办年货,而各类散装及预包装食品的销售也随之进入高峰期。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、祥和、健康的春节,灵石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,主动作为,针对节日期间食品销售的关键环节,特别是散装及预包装食品的销售安全,开展专项监督与普法行动,全力站好节前“安全岗”,为人民群众的“平安年”保驾护航。
一、 聚焦重点领域,精准监督保安全
节前市场,散装食品(如炒货、糖果、糕点等)与预包装食品(如礼盒、酒水、饮料等)种类繁多,流通量大,是食品安全风险易发、多发的领域。灵石县人民检察院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:
- 散装食品规范销售:检察人员深入农贸市场、超市、年货集市等场所,重点检查散装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清晰标注食品名称、生产日期、保质期、生产经营者信息等内容;是否采取防尘、防蝇、防污染等有效防护措施;销售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,操作是否规范。对于“三无”散装食品、来源不明或标识不清的食品,督促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。
- 预包装食品合规查验:对热销的预包装食品,特别是节日礼盒,重点检查其包装标识是否完整、合法,是否存在虚假标注生产日期、保质期或过度包装等问题;检查经营者是否履行进货查验义务,能否提供有效的供货商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,确保食品来源可溯、质量可靠。
- 特殊场所与网络销售:对校园周边、城乡结合部、农村集市等重点区域,以及通过网络平台销售的节令食品加强关注,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向监管相对薄弱的环节,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、无死角。
二、 强化协作联动,凝聚监管合力
食品安全监管涉及多个行政部门。灵石县人民检察院积极与市场监督管理、卫生健康、公安等部门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,通过召开联席会议、联合执法检查、线索移送、信息共享等方式,形成监管合力。对于在履职中发现的市场监管部门可能存在监管不到位、执法不严格等问题,及时通过发出检察建议、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,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职,堵塞监管漏洞,共同筑牢节日食品安全防线。
三、 加强普法宣传,提升共治意识
在开展监督的灵石县人民检察院注重源头预防和普法教育。检察干警化身“普法宣传员”,走进社区、商超、集市,通过发放宣传资料、现场讲解、以案释法等形式,向食品经营者宣传《食品安全法》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等法律法规,强调落实主体责任、诚信合法经营的重要性。也向广大消费者普及如何辨别食品标签、选购安全放心年货、遇到问题如何维权等知识,提升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,营造“食品安全,人人有责”的社会共治氛围。
“民以食为天,食以安为先。”灵石县人民检察院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,将法律监督触角延伸至节前食品销售的最前沿,紧盯散装及预包装食品销售安全,通过精准监督、协同履职、普法宣传多措并举,切实守护人民群众“舌尖上的安全”,努力让“年味”更纯正,让“平安”更实在,以实际行动诠释检察担当,为全县人民欢度新春佳节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。